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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矿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06

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1、按照市城管局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相关内容,对照整治要求,结合辖区现有农贸市场的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取缔有理由,疏导有去向,规范有标准,提档有成效。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量,积极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

2、为了加强我办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4、农贸市场整治方案 (一) 南关兴南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5、第七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标准化菜市场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菜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公平秤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菜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尽量现场解决,使顾客千万实质性损失的,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3、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集贸市场对用火用电的防火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1、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2、建筑防火要求。商场的建筑首先在选址上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的场所,要同其他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在商场周边要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商场内配套的锅炉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等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用火、用电、电气量大。 (5) 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集贸市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消防组织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全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4、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5)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并统一由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5、消防疏散通道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的人流和货流更加集中,在内部疏散通道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可容纳在内部的最大人流量,以合理扩张。疏散通道两侧不得设置摊位,以免影响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疏通。为了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必须在满足防火分区要求的同时,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

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场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公开交易,平等竞争,全方位开放的商品交易场所。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县)及各类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旅游景点和大型工矿区。

县城区集贸市场专项的整治方案

1、严格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工商所要与市场签订责任书,明确市场主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在文明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其在市场管理、维护、运行中的各项职责,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2、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相关内容,对照整治要求,结合辖区现有农贸市场的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取缔有理由,疏导有去向,规范有标准,提档有成效。

3、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