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如何配备和管理矿山安全监督人员?
这些人员需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矿山安全工作经验,并需有能力进行有效的矿山安全检查工作。他们的身份和职责的象征——矿山安全监督证件和专用标志,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颁发。第四十四条,在执行职务时,矿山安全监督人员享有重要的权力。
第二条 矿山安全监察员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配备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使对有关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第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察员。
第九条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竣工情况的综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组织矿长和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矿山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在发生重大矿山事故时,他们负责调查和处理,以迅速恢复安全秩序。同样,这些职责也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指导和约束。在执行监督和管理任务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直接进入矿山企业,对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如何支持矿山安全教育和技术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旨在强化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第一条明确,本条例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制定,规定了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发展矿山安全教育,鼓励矿山安全开采技术、安全管理方法、安全设备与仪器的研究和推广,促进矿山安全科学技术进步。
第14条列出矿山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安全标准,如采掘设备、电气设备、爆破器材、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第15条要求矿山企业定期检查和维修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建立技术档案,确保操作人员的绝缘保护,并规定了操作和检修的规范。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 采矿业的发展,制订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山产资 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详细规定了矿山企业及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关键条款的解读: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为进行罚款。
国家对露天矿开采的法律规定
1、法律分析: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目前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可划分为禁采区、开采区和限采区,三区之外的地域为其他地区。
2、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湿式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1深凹露天矿的采掘设备与矿用自卸汽车的司机驾驶室,应配备空气调节装置,禁止开窗作业。1露天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做好警戒工作。
3、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分立制度,即“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采矿权的审批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了《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地区外,不受地表土地类型限制。